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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宣判利川金库抢劫案 罪犯割下被害人头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30日08:20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 (特约记者正恩 通讯员张涛) 发生在利川市的特大抢劫金库案备受社会关注。昨日,记者从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案已审理终结,犯抢劫罪、盗窃罪的罗怀美、周昌兵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周昌友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朱元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10月2日晚9时许,罗怀美伙同周昌兵、周昌友头戴面罩,手持
凶器翻墙进入利川市马前信用社室内守候,当晚10时许,当该社守库员姚某进入值班室时,罗怀美、周昌兵即手持木棒、钢管对姚进行殴打致姚昏迷。而后,由周昌友在门外放哨,罗怀美、周昌兵二人将姚的头颅砍下,并戳烂其双眼后,撬开金库门及保险柜,劫走现金113206元,并将姚的头颅抛弃于该社院外玉米地后,3人逃离现场。

  2006年3月22日凌晨2时许,罗怀美、周昌兵头戴面罩,手持砍刀等凶器潜入利川市俞某、牟某夫妇屋内,强行撞开俞、牟睡觉的房门进入室内抢劫。遭俞、牟夫妇二人奋力反抗,被告人周昌兵持木棒将俞某当场殴打致死。而后,二人劫走现金370元后逃离现场。同年3月30日、31日,二人分别向利川市公安局投案自首。

  1996年9月至2006年1月期间,罗怀美分别伙同周昌兵、周昌友、朱元权在利川市城乡单位及私人住宅多次撬盗保险柜及个人现金,共计盗窃金额331168元。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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