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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会医院原院长收受回扣被判11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30日17:56 新华网

  新华网广州9月30日电 (记者吴俊) 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人民医院原院长方机在采购药品过程中,收取巨额药品回扣。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以犯单位受贿罪和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新会区人民医院因犯单位受贿罪被处罚金100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10月至2004年9月间,新会医院在采购药品过程中,账外暗收药品销售单位给予的各种名义的药品回扣款共计人民币785万余元,并将回扣款全部存入
该院以“新会人民医院营养室”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

  其中,2000年5月,方机在任该院院长时,在明知禁止

医院收取药品回扣的情况下,仍指使梁某(另案处理)及药品采购员林某等人继续在药品采购过程中收取药品销售单位的药品回扣,共计685万余元。

  1996年12月至2005年3月,方机在任新会区人民医院副院长、院长期间,还利用其主管该院药品采购及主管该院全面工作的职务之便,在该院新药审批和药品定标过程中,收受药品销售单位送的现金、汽车及房产等物品,折合人民币178万余元及港币6.89万元,并为这些公司及个人谋取利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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