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安顺国土局原局长贪污受贿获刑12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7日09:44 新华网 | |||||||||
新华网贵阳10月7日电 (记者 何云江) 贵州省安顺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胡培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和贪污公款达30多万元,安顺市中级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据介绍,从2001年底至2003年8月间,时任安顺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开发中心主任的褚仁胜(另案处理)以造地工程项目名义,采取签订虚假合同,提高造地工程费的手段,分6次
2004年4至8月,安顺市土地开发中心副主任包兴军根据胡培的安排,从一项造地工程中套取了15.7万余元工程差价款。包兴军两次将10万元钱给了胡培。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培利用职务之便,收取他人贿赂和伙同他人共同贪污公款,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和贪污罪。法院故作出上述判决。(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