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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枝江酒业副书记遇害案宣判 凶手获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9日08:58 武汉晚报

  汉网消息 (记者蔡早勤 通讯员宜欣) 枝江酒业公司党委副书记谭从福借给战友巨额资金,战友不仅不感恩,反将其残忍杀害。昨日获悉,宜昌中级法院对谭从福遇害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凶手覃玉死刑;覃玉同母异父的兄弟蔡正清,因帮助其毁灭证据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谭从福与覃玉关系一直不错。覃玉曾多次向谭从福借款,万元以上的借款就有4笔。其
中,2005年6月1日,覃玉以急需到宜昌进材料为由,找谭从福借款10万元,借条上约定今年1月1日还款;2005年9月21日,覃玉又以修公路为由,再次借款15万元,约定去年12月31日归还,但覃玉并未按承诺还钱。

  今年2月24日,谭从福找覃玉催还借款,覃玉因不能按时还款而起杀心,捡起铁砣猛砸谭头部,当场将其打昏。事后,覃玉将谭的面部翻转朝地,再次用铁砣猛击谭的头部数下,致其当场死亡。当天下午,欲抛尸灭迹未果,次日零时,覃玉邀上亲戚蔡正清,一同到枝城长江大桥,将谭从福的尸体扔进长江。

  判决书称,2月24日,覃玉因无力偿还债务而故意持械非法剥夺谭从福的生命,后又伙同蔡正清抛尸灭迹。法院认为覃的作案手段残忍,情节恶劣。而蔡正清明知覃的行为涉嫌犯罪,仍帮助其抛尸灭迹,情节严重。

  法院同时判处覃玉赔偿被害人家属19万余元。据覃玉的辩护人透露,对于一审判决结果覃玉表示不服,将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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