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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四道口坍塌事故7名责任人被判缓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2日02:13 新京报

  被认定重大事故责任罪,因认罪态度较好并积极善后获得受害方谅解

  本报讯(记者 李欣悦)今年2月21日,北京市海淀区四道口果品批发市场发生坍塌事故,造成施工工人3死16伤。昨日,海淀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将7名事故相关责任人判刑。其中项目经理等5人分别判处了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2年,缓刑2年;一名工长和一名安全员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未对安全隐患予以制止

  2005年11月,北京房修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房修一公司)与保定天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诚公司)签订分包合同,房修一公司将海淀区四道口果品仓储用房以及配送中心的

建设工程承包给天诚公司。

  检察机关指控,今年2月19日,天诚公司项目经理侯国拥组织工人对工地内简易房进行拆除,但施工前,房修一公司土建施工工长赵亮和技术负责人许司铎,没有按照规定对拆除工程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月21日,工人在对简易房进行拆除的过程中,未能按照安全管理的规定逐层分段拆除并加剪刀撑以保证钢架稳定。具有指挥、监管职责的天诚公司项目经理侯国拥、工长胡保国、临场指挥胡红彬、安全员魏进学及房修一公司安全员李忠林、土建施工工长赵亮、技术负责人许司铎,均未对这些安全隐患制止和管理。

  7被告中4人属自首

  庭审中,几被告的辩护人均提出,大风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但法院经调查得知,工程质量鉴定报告已对事故发生原因做出科学判断,如果按照安全管理规定保证建筑物钢架稳定,即便事发当日有大风出现,亦不至于发生3人死亡、16人受伤的严重后果。

  事发后,赵亮、李忠林、胡保国、魏进学都自动投案,被法院认定为自首;同时,法院认为,7名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积极处理事故善后问题,受害方均得到相应赔偿并表示谅解,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遂对其酌予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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