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四道口坍塌事故7名责任人被判缓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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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2日02:13 新京报 | |||||||||
被认定重大事故责任罪,因认罪态度较好并积极善后获得受害方谅解 本报讯(记者 李欣悦)今年2月21日,北京市海淀区四道口果品批发市场发生坍塌事故,造成施工工人3死16伤。昨日,海淀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将7名事故相关责任人判刑。其中项目经理等5人分别判处了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2年,缓刑2年;一名工长和一名安全员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未对安全隐患予以制止 2005年11月,北京房修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房修一公司)与保定天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诚公司)签订分包合同,房修一公司将海淀区四道口果品仓储用房以及配送中心的建设工程承包给天诚公司。 检察机关指控,今年2月19日,天诚公司项目经理侯国拥组织工人对工地内简易房进行拆除,但施工前,房修一公司土建施工工长赵亮和技术负责人许司铎,没有按照规定对拆除工程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月21日,工人在对简易房进行拆除的过程中,未能按照安全管理的规定逐层分段拆除并加剪刀撑以保证钢架稳定。具有指挥、监管职责的天诚公司项目经理侯国拥、工长胡保国、临场指挥胡红彬、安全员魏进学及房修一公司安全员李忠林、土建施工工长赵亮、技术负责人许司铎,均未对这些安全隐患制止和管理。 7被告中4人属自首 庭审中,几被告的辩护人均提出,大风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但法院经调查得知,工程质量鉴定报告已对事故发生原因做出科学判断,如果按照安全管理规定保证建筑物钢架稳定,即便事发当日有大风出现,亦不至于发生3人死亡、16人受伤的严重后果。 事发后,赵亮、李忠林、胡保国、魏进学都自动投案,被法院认定为自首;同时,法院认为,7名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积极处理事故善后问题,受害方均得到相应赔偿并表示谅解,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遂对其酌予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