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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矿业协会原秘书长李勇受贿558万昨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2日09:58 南方日报

  本报讯 (记者佘锦) 深圳市地质矿业协会原秘书长(以下简称“矿协”)李勇涉嫌受贿一案,昨日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检察机关指控其利用职务之便,涉嫌受贿558万人民币、美元3000元。该案于今年7月曾被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列入近年来查办的十大商业贿赂案件之一。据了解,案发后,侦查部门收缴赃款人民币481万余元,剩余款项无法追缴。

  检方指控,李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各种石场变为自己发财的“金矿”,其共收取了3个包工头的贿赂,其中,郭某某是行贿大户。

  昨日庭上,李勇的辩护律师提交的证据中绝大部分是复印件,公诉人认为,其提交的证据形式有待完善和内容有待核查为由,申请该案延期审理,获审判长同意。庭审3个小时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并称该案将择期再次开庭。

  一石场包工头行贿535万

  2003年1月间,龙岗区布吉水径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罗定第五石场(以下简称罗定石场)申请继续治理该石场,并与矿协签订《整治复绿工程技术服务与监督管理协议》,依据协议,矿协负责对该石场的整治工程制定方案、开展技术指导、监督检查。

  期间,李勇利用职务之便,介绍包工头郭某合作经营该石场。李勇依约占该石场10%的股份,每月利润为10万元人民币共获利40万元。罗定石场以人民币1330万元的价格转让后,按照大约10%的比例,李勇又获利135万元人民币。

  同年6月,李勇将深云石场的“复绿整治”工程,发包给郭某承包的企业,仅此一项,李勇每月可获固定利润为人民币45万元,2005年7月至2006年2月共8个月的时间,郭某共送给李勇人民币360万元,李勇皆一一笑纳。

  春节前向人索贿“打点关系”

  除了郭某这个“行贿大户”,金龟石场的老板李某某和宝安区园岭石场老板的张某某,也为李勇的“小金矿”做出了贡献。

  2003年,为了寻求李勇在石场迁址之时能多多关照,李某某先后送上美元3000元、人民币10万元。

  园岭石场老板张某某因办理石场的继续经营手续未果,后经李勇介绍,其取得与另一家公司合作经营该石场的机会。2004年、2005年春节前,李勇都以过年要打点关系为由,向张某某索要钱款,共获人民币13万元。

  庭审焦点 李勇是不是国家工作人员?

  昨日庭审,公诉机关指控,李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当以受贿罪量刑。

  李勇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并无异议,但他认为自己并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而应该属于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人员受贿罪。他和他的律师均认为协会属于非政府组织,而是民间团体,其是由协会理事选举出来的秘书长,不是国家工作人员。

  但检方认为,矿协是由原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地矿处发起并成立,李勇受该局地矿处委派,任该协会秘书长,协会的财权一度还由矿产处监督管理。且在国土局出具的相关资料上都表明,李勇就是该局的工作人员,还在该局领取工资,也从该局获得了内部员工分的住房。虽然其关系一直在不同的单位间流转,但一直在国土局内。李也从国土局分得了内部员工的福利房。

  主角

  李勇,现年39岁,原为市国土房产局《住宅与房地产》杂志社干部,2002年9月出任深圳市地质矿业协会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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