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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煤建副总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被公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2日14:40 北京晚报

  本报讯(通讯员 姬广胜)在承包海外项目过程中,擅自任命他人做经理,私自做主高息贷款,最终造成国有公司重大损失。近日,原中煤建设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张荣立近日被检察机关以滥用职权罪起诉至东城法院。

  公诉机关指控,张荣立在任中煤建设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煤建)副总经理期间,在负责本公司与印度国家公路局签署的工程承包合同,管理中煤建沈阳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郭峰)具体承包上述工程的过程中,于2002年6月间,未经中煤建同意,擅自以中煤建的名义任命郭超(郭峰之弟)为项目经理;2003年5月至6月间,张又违反国家相关规定,未经请示,擅自同意郭峰向某国际融资公司申请商业贷款74841656卢比(折合人民币1300万元),利息率高达17%至21%,后因工程施工出现问题,给中煤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300万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荣立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请示,擅自同意向海外公司贷款,给国有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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