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纳士塔非法集资1.23亿元案主犯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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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3日16:33 新华网 | |||||||||
新华网长春10月13日电 (记者周立权)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对吉林“纳士塔”公司非法集资1.23亿元大案,作出二审裁定,3名主犯被依法裁定死刑。 1999年11月,吉林“纳士塔”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刘国民经人介绍认识了杨向明。2003年9月,经杨向明引见,刘国民与侯林坤等“众儒智慧管理团队”成员相识。刘国民假称,吉林“纳士塔”公司是美国纳士塔技术有限公司在中国的唯一总代理,并称“纳士塔”项
经法院审理查明,自2003年8月中旬至2004年3月,他们以高息回报为诱饵,在吉林市、长春市、延吉市等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总计人民币1.23亿元,被骗人数高达4887人次。 2005年6月,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刘国民和团伙主要成员杨向明、侯林坤非法集资罪罪名成立,依法判处死刑。3人不服,提出上诉。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审理认为,3人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其行为均构成集资诈骗罪,且数额巨大,社会危害极其严重,给被害群众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故作出维持原判的裁定。(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