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地矿协会原秘书长受贿逾56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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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4日06:23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讯(记者 李桂茹) 深圳市地质矿业协会原秘书长李勇,利用手中职权,疯狂收受采石场包工头的贿赂逾560万元,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月11日开庭审理了这起重大职务犯罪案件。据悉,这是深圳市今年开庭审理的涉案数额最大的受贿案,该案被广东省纪委列为今年“广东十大商业贿赂案”之一。 检察机关指控:2002年9月,由深圳市原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地矿处发起,经该局和深
李勇受贿手段之一是“入股”采石场。李勇的受贿过程基本上是与深圳市政府的“复绿工程”同步开始的。2003年6月,深圳市人民政府同意由深圳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委托矿协对深云石场后续整治,李勇将该石场的复绿整治工程发包给郭某承包的矿协下属企业某治理公司。此间,李勇介绍郭某合作经营该石场。李勇同郭某商定:李勇占该石场10%的股份。从2003年8月至11月,郭某分四次共送给李勇40万元。2004年初,罗定石场以人民币1330万元的价格转让,郭某按照大约10%的比例,将其中人民币135万元送给李勇。从2005年7月至2006年2月,郭某又送给李勇360万元。在被控的逾560万元受贿额中,有535万元都是郭某行贿的。 受贿的另一手段是介绍项目打点关系。另有两个石场的包工头,则是在过年过节的时候或为感谢李勇的关照,或因李勇索要,先后送给李勇过节费23万元人民币和3000元美金。直至案发后,侦查部门收缴赃款人民币481万元,尚有人民币76万余元、美金3000元无法追缴。李勇说这些钱中有一部分他也打点了上面的人,给那些人消费掉了。 协会秘书长是不是国家工作人员?李勇的“身份问题”成了庭审焦点。检方认为,矿协是由深圳市原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地矿处发起并成立的,李勇受该局地矿处委派,任该协会秘书长,协会的财权一度还由矿产处监督管理。国土局出具的相关资料表明,李勇就是该局的工作人员,还在该局领取工资,也从该局获得了内部员工分配的住房。虽然其关系一直在不同的部门间流转,但一直在国土局内。 虽然李勇对检方指控的事实及数额不持异议,但他和辩护人均认为检方指控的罪名错误。李勇认为,他来深圳后一直没有正式编制,刚开始一直在宝安的国土部门做“临时工”,后来为了分福利房,他又通过关系“挂靠”到原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在该局实施机构改革后,他的关系又转到了《住宅与房地产》杂志社。他同时表示,自己当上市地质矿业协会秘书长是按协会章程由理事选举,而不是由原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地矿处委派的。李勇称,对其量刑应以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人员受贿罪论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