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荆州国企董事长受贿近60万获刑16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4日07:49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欧阳林特约记者刘春斌通讯员鹏程绍政)昨日,荆州中院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判处郑祖元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其个人财产10万元。 郑祖元,天门人,原系荆州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荆州开发区发展总公司董事长。法院审理查明,1994年至2003年,郑祖元利用职务之便,采取将本单位业务转让,投资购买国债等方式,3次收受贿赂59万元。其中,2003年9月,郑祖元在任荆州开发区发展总公司董事
2004年1月,郑祖元为贷款300万元用于个人炒股,利用其任荆州开发区发展总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之便,私自决定用本公司账户上的350万元资金作担保,并指使其姨妹夫马某以其公司名义办理贷款手续。直至同年4月,郑才还清贷款本息。 法院一审认为,郑祖元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