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促销管理办法明日施行 天天清仓可罚3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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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4日14:20 大洋网-广州日报 | |||||||||
文/本报记者李栋、练情情、刘旦 “天天清仓”属违法,特价商品一样可以退货。由国家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五部门联合颁布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明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违反有关规定者最高将受罚3万元。《办法》同时规定,消费者遇到不规范促 销行为时,可以参照各部门的职责范围,向上述部门举报。 商家游戏—— 一个“奖”设十八道“坎” 在《办法》施行前夕,本报记者对一些商家的促销行为作了实地调查。10月12日下午,记者在位于天河的一家电脑商场门前看到一幅巨大的广告招牌:“疯狂骰子抛不停,1元笔记本电脑抱回家”,下面写着活动的细则:“在××电脑城消费1元以上,凭购物凭证即可参加活动,单张小票限参加一次,现场通过掷骰子所获得的点数,赢取1元笔记本、1元数码相机、1元手机、1元mp3”。然而活动追加了诸如消费种类、参与时间在内的多种限制。而类似的这种带有限制条件的广告,在北京路和上下九步行街等地也是比比皆是。 新《办法》称—— 遇到不规范促销就可举报 对于种种促销活动,《办法》规定,“零售商开展限时促销活动的,应当保证商品在促销时段内的充足供应。”而且,“对开业、节庆、店庆等规模较大的促销活动,零售商应当制定安全应急预案。” 《办法》同时规定,各地商务、价格、税务、工商等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促销行为进行监管;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因此,消费者遇到不规范促销行为时,可向有关部门举报;消费者如果不清楚有关部门的职责范围,可向上述任何一个部门举报,接受举报的部门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案件,将依法移送其他相关部门处理。 专家担忧—— 多“头”投诉会否“踢皮球” 广州粤胜律师事务所的李律师表示,《办法》规定可向多部门投诉举报,容易发生“踢皮球现象”,而且多部门受理实际上会成为无部门受理。《办法》并没有对举报的查处工作做出详细的规定。 广州市消费者投诉部主任何建安说,出现有违《办法》规定的违法行为,可以向消协投诉。消费者要根据具体的投诉案件作出相应的处理:虚假广告的投诉应该是由工商部门来处理的,而价格欺诈的问题,则可以向物价局举报,也可以向消协投诉,而如果是利用促销手段实施诈骗行为,则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民安表示,《办法》仅是一个行政规章,法律地位低,其仅能约束办法制定部门的行政行为,不能约束商家和消费者的行为。一旦出现纠纷,消费者还是要根据《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来保护自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