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泰兴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侦查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6日01:39 正义网-检察日报 | |||||||||
江苏泰兴33案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侦查后,翻供大幅下降 本报讯(陈军) “自从我院试行人民监督员监督侦查活动以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翻供现象大幅度减少,办案人员执法也更加文明、规范……”近日,江苏省泰兴市检察院检察长包尔础在该市政法系统法治理念座谈会上介绍了该院加强职务犯罪侦查活动监督的做法,得到了与会人员的普遍肯定。
2004年底,该院通过调研发现,职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翻供率较高,约占当年立案总数的28%,且主要是以刑讯逼供为借口。该院开始探索在侦查活动中引入外部监督,并于2005年5月,在泰州市检察院的统一组织下试行人民监督员介入职务犯罪侦查活动监督。 “在不干涉正常侦查工作的前提下,我们十分注意保障人民监督员履行监督职责的独立性。”该院检察长包尔础介绍说:“在对职务犯罪嫌疑人决定刑事拘留或逮捕之前,由我院纪检监察人员与人民监督员,在侦查人员回避的情况下,找犯罪嫌疑人了解侦查人员有无诱供、刑讯逼供等违法违纪行为。现场制作笔录并同步录像,填写《执法活动监督表》,由人民监督员、纪检监察人员、犯罪嫌疑人三方签字。” 去年7月,该院立案侦查了徐某涉嫌受贿案。认罪态度一直较好的徐某在审查起诉阶段突然翻供,声称侦查人员有刑讯逼供行为。公诉部门的检察官对徐某的翻供理由进行了逐一查证。再次提讯徐某时,检察官出示了由徐某和人民监督员共同签字的执法活动监督表,播放了同步录像。看完《执法活动监督表》和录像,徐某面红耳赤,无言以对,主动承认是因担心被判刑后会影响家庭生活而翻供。 去年5月至今,该院已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33件职务犯罪案件侦查活动,其间上级检察机关和当地纪检部门未收到一起反映侦查人员违法违纪办案的举报,职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翻供率也由2004年的28%下降到现在的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