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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通州小学总务主任挪用公款33万获刑3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7日13:07 法制晚报

  本报讯(记者 付中)通州区某小学总务主任许某先后挪用公款33万余元,用于个人赌博、挥霍及借贷给他人。记者今天上午获悉,通州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许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据指控,通州区某小学总务主任许某曾负责掌管学校的账外资金。2002年至2006年年初,共有46万余元流入学校的“账外账”。

  经法院查明,2002年4月至今年4月间,许某利用职务便利,私自挪用账外公款25万余元,用于个人赌博、购买彩票及其他挥霍。

  通州另一所小学的校长张某等多人证实,许某经常和大家一起打

麻将、“诈金花”,且输多赢少。

  2004年10月间,张某告诉许某,自己急需3万元,希望许某能帮忙。听完这话,许某直接从“账外账”里取出3万元给了对方。

  去年9、10月间,张某又以孩子上学需要钱为由,再次向许某借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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