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物资部经理收受巨额回扣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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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7日16:20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 (通讯员 高志海) 50岁的原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部经理刘存义,单独或伙同曾在物资部任业务员的周刚,在任职期间以各种名义收受巨额回扣归个人所有。市第二中级法院一审以公司人员受贿罪,判处刘存义7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7万元;判处周刚5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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