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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财政局原分局长诈骗25万获刑12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9日12:54 法制晚报

  本报讯(记者 李奎) 隐瞒真相许诺从中帮忙,原北京市财政局财政监督检查分局副分局长柴亚军向他人“借款”25万元迟迟未还。记者上午获悉,柴亚军被市一中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万元。

  1999年,某公司李某承包了怀柔县一处山地和850亩土地,计划建成农业大棚和旅游观光项目。

  同年8月,李某通过熟人认识了时任北京市财政局农财处干部的柴亚军。柴亚军告知李某,该项目可以向政府财政申请无偿下拨“支农专项资金”。

  2000年11月,由市财政局批准,李某获得“支农专项资金”人民币300万元。

  在项目申报审批过程中,柴亚军在李某的几次宴请中均承诺在审批该项目时提供帮助,借此骗取了李某的信任。在审批报告报到市财政局后,柴亚军向李某谎称该项目申请报告已在其手中,并隐瞒其工作调动的事实,先后向李某“借款”25万元。

  2005年4月7日,柴亚军因涉嫌受贿罪被警方抓获。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柴亚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以为李某谋取利益为诱饵,骗取李某巨额钱财,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判决后,柴亚军立即提起上诉。

  市一中院根据相关证据证实,柴亚军最初利用李某不明真相、急于想通过他得到“支农专项资金”的迫切心情,向李某许诺能够从中帮忙,并在此过程中向李某提出个人借款的要求。

  在此期间,柴亚军有意隐瞒了该专项资金实际上并非由其主管负责且工作已调动的真实情况,直至案发时始终分文未还,其行为具有诈骗的主观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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