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剑斗镇政府车辆撞死人长期不赔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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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9日20:50 新华网 | |||||||||
新华网福州10月19日电 (记者 涂洪长 项开来) 镇政府的垃圾车和一辆摩托车相撞,造成摩托车主死亡,法院终审对镇政府判赔8万余元。然而一年多过去了,经多次催讨,镇政府只给了死者遗孀区区5000元。这件怪事发生在福建省安溪县剑斗镇。 2003年4月15日,福建省泉州市公路局安溪分局的职工苏远水在驾驶摩托车途中,与剑斗镇镇政府所有的用于运送垃圾的农用车发生碰撞,苏远水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当
泉州中院终审后,为了拿到赔付款,叶爱斌多次辗转于法院和镇政府之间。“今年农历三月份期间,我从法院拿到了5000元钱,说是镇政府给的。这之后,就一分钱也没见到了。”叶爱斌说。 叶爱斌说,她丈夫发生车祸时,剑斗镇当时负责处理此事的是镇长李木成,现在李是镇党委书记。她说:“每次到了剑斗镇镇政府,都说书记不在。我打电话给书记,他也不接。除了当时在被告席上看到李木成之外,现在我怎么费劲也见不到他了。” 为了解实情,记者于10月10日到了剑斗镇。镇政府办公室的一位人员告诉记者说:“李书记到县城开会了,其他领导没有经手此事,不便接受采访。”但记者在镇政府的车库里却看到一辆本田轿车,据镇政府传达室的人说这辆轿车正是李书记的“坐骑”。 据当地群众反映,剑斗镇是安溪县经济情况较好的乡镇,财政并不困难。而记者在剑斗镇镇务公开栏上也看到2005年该镇的补助收入和自筹收入合计达到230万元。当记者问到镇政府为什么不执行法院判决时,镇政府办公室的那位工作人员以“各方对此还有争议”作答。(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