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硕士郝劲松状告太原铁路局侵犯消费者权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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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0日08:33 法制日报 | |||||||||
本报北京10月19日讯 (记者 郄建荣) “以被告电脑升级给原告买票带来不便”为由,中国政法大学在读法学硕士郝劲松再次将山西省太原市铁路局告上法庭,要求太原市铁路局赔偿其车费1.5元。今天,太原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公开审理了这一案件。 据郝劲松介绍,7月29日,他与朋友去太原市下元联运火车票代售点欲购买8月4日从太原到上海的火车票,被告知不能卖票。售票方给出的理由是,12天前太原铁路局电脑升级,
排了40分钟队以后,售票员告知:8月4日的票现在不卖。郝劲松再次询问,到哪里可以买到提前10天的票。售票员回答:不知道! 郝劲松认为,太原铁路局的这种做法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构成了侵害。 在今天的庭审过程中,被告太原市铁路局提出了答辩意见。太原火车站电子显示牌滚动播出售三日内车票,郝劲松没有仔细观察,其自身也有过错。 此外,太原铁路局认为,郝劲松非本案利害关系人,没有原告资格,要求法院驳回起诉。 郝劲松说,被告在火车售票系统电脑升级前未向社会公告,未履行告知的义务,致使大量的乘客在火车票代售点和火车站之间疲于奔命,导致原告经济受到损失。 太原铁路运输法院对此案没有作出当庭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