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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国企老总挪用公款3300万贪污29万判19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0日10:28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李朝涛 通讯员穗法宣) 一国企老总侵吞公款29万多元后,又用假名开公司,挪用公款3300余万给公司使用,造成了920万元公款无法追回,在法庭受审时还竟称自己无罪。广州市中级法院昨日对媒体公布,原五矿国际货运广东公司(以下简称“五矿公司”)总经理徐勇因贪污和挪用公款两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

  法院查明:今年54岁的徐勇是江西省南昌市人,1999年11月开始,徐勇利用担任五
矿国际货运广东公司总经理职务上的便利,私下与他人注册成立了海南某旅游有限公司、广东某贸易储运有限公司。另外还用虚假身份资料化名为“彭浩”,与他人在深圳注册成立了另外两家公司。这4家公司都只是徒有虚名,没有任何实际业务。

  1999年12月,徐勇从五矿公司借给别家公司的200万中挪用了100万元至海南某旅游有限公司。此后的4年多时间里,徐勇或自己,或指令财务人员,源源不断地将五矿公司的公款挪用到自己注册的公司使用,甚至将公司的800万私自借贷出去,前后一共挪用公款3315万元,至案发为止,依然有920万元没有退回;此外,在2002年10月,徐勇还指令财务人员开具没有收款单位的转账支票金额29.62386万元,后用3张假发票平账,将这笔钱给贪污了。

  今年3月9日,该案在广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徐勇声称自己不存在有任何贪污、挪用公款的行为,他是无罪的。但法院审理后没有采纳他的辩解,认定徐勇构成贪污和挪用公款两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又造成巨额国有财产无法追回,依法应严惩,但鉴于其有投案自首的情节,法院决定从轻处理,遂于日前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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