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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次对容留妇女卖淫租房主进行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0日20:40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0月20日电(记者 李舒)北京警方20日首次对6名涉嫌容留妇女卖淫的出租房主进行公开处理。今后如果房东在明知房客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后不举报,仍然为其提供住所,将被警方依法严惩。这是北京警方首次拘留违法出租房主。

  从今年8月起,家住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中滩村的张英春在明知房客熊某、丁某等人组织妇女卖淫的情况下,仍然将房屋租给他们使用,并从中牟利。10月7日,张英春因涉
嫌容留他人卖淫被警方刑事拘留,10月13日被执行逮捕。其他5名房主也因涉嫌同样犯罪,被警方予以刑事拘留。

  近年来,北京市进入出租市场的房屋逐年增加。在城乡接合部,许多村民几乎完全依靠房租为生。北京警方在对回龙观、东三旗、顺义天竺等14个地区进行的重点检查后发现,许多出租房主不履行房屋出租人的责任,对租住人员的所作所为不闻不问,放任其在出租房内进行违法活动,卖淫女当街强行拉客、盗窃、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频繁发生。

  据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于鸿源介绍,一些房东明知房客存在违法行为,既不制止,也不向警方报案,一些人还为房客的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条件。有的违法房东被抓获后坦承,租给违法犯罪人员可以收高额房租。于鸿源表示,既然想从房屋出租中获得收益,就必须履行治安义务,发现可疑情况必须立即与公安机关联系。即使房东将房屋出租给中介公司,平时很少见到房客,同样也需要承担这一义务。遇到可疑情况,应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

  刑法规定:引诱、容留、介绍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次公开处理大会还处理了20名涉嫌流氓恶势力团伙成员、10名涉嫌组织、介绍卖淫嫖娼违法犯罪人员。北京警方今年开展了“惊蛰行动”和“风雷行动”,共打掉涉恶、聚赌、盗窃、抢劫、组织卖淫等犯罪团伙92个,抓获各类犯罪嫌疑人2200余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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