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副部长自剖司法鉴定工作不足之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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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0日22:05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10月20日电 (记者 李薇薇) 司法部副部长郝赤勇20日表示,司法鉴定体制改革一年以来,司法鉴定在开局良好、有序推进、平稳发展、初见成效的同时,仍然存在不适应、不完善、不到位的地方: 一是由于社会公共鉴定资源的整合和发展需要一个过程,有些地方在政法机关所属鉴定机构不面向社会服务后,存在鉴定资源不足甚至匮乏的情况。
二是有的鉴定机构投入不足,仪器设备陈旧,鉴定人素质参差不齐,内部管理不规范、制度不健全,难以满足当事人和司法机关的鉴定要求,极少数鉴定机构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社会效益,影响了整个司法鉴定行业的整体形象。 三是有的地方的宏观调控手段不健全,管理行为不规范,把握准入的条件、标准的尺度不一致,个别地方急于求成,过于追求发展速度,存在审核登记过多、盲目发展的隐患等。 “这些问题,有的是改革前长期存在需要在改革过程中逐步解决的,有的是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也有的是这次改革尚未涉及需要在诉讼法修改中配套完善的。” 郝赤勇指出,解决这些问题,关键还是要坚持改革方向和目标,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精神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上来,充分发挥司法鉴定的功能和作用,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