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德州六市法院设立新闻发言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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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2日01:13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本报济南10月21日讯 10月19日,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部署,要求本市中级法院和各县、市、区法院都要设立1至2名新闻发言人。这标志着德州市两级法院的新闻发布体制即将建立。 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应当是:介绍人民法院的有关工作,包括法院制定的重要政策制度文件,有关法律法规、司法政策的执行情况及进展;法院的先进典型事迹,重大的工作
除了德州中院外,记者了解到,我省的青岛、东营、潍坊、济宁、莱芜中院都已建立起新闻发言人制度。记者 高园 通讯员 郑春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