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治 > 正文

月球大使馆CEO状告工商局一审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3日08:33 法制日报

  本报讯 (记者 李松 黄洁通 讯员 王丽) “月球村”的CEO李捷因不满工商部门对其出售月球土地所作出的查处,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告上了法庭,要求工商局返还其月球村土地所有权证书等物。记者日前获悉,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依法驳回李捷的诉讼请求。

  2005年10月14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以下简称朝阳工商分局)在例行检
查中发现月球村公司从事月球土地销售活动。同日,市工商局出具委托调查函,委托朝阳工商分局调查处理月球村公司销售月球土地一案,并最终认定:2005年10月14日至28日,月球村公司向雷先生等33人出售“月球土地”48英亩,每英亩价格为人民币298元,销售款共计人民币14304元。庭审中,月球村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亦对此事实表示认可。

  市工商局据此认为,月球村公司销售月球土地的行为涉嫌投机倒把,经审批后,于2005年10月28日决定对月球村公司的相关财物予以扣留(封存),包括公司公章。月球村公司不服市工商局作出的上述扣留(封存)财物通知,于2005年11月14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05年12月26日,市工商局又作出了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的通知,将除月球土地所有权证之外的财物返还给月球村公司。

  法院经审理认为,月球村公司对销售的月球土地并不具有合法的所有权,月球土地也不具有商品的特性,而月球村公司因为其销售行为赚取了高额利润,因此市工商局认定月球村公司销售月球土地的行为构成投机倒把嫌疑并无不当。此外,市工商局具有扣留(封存)行政相对人财物的法定职权,且其在对月球村公司作出被诉扣留(封存)财物通知的过程中,履行了立案、调查、告知、听取行政相对人意见、报局长审批、送达等行政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范的规定。鉴此,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北京月球村航天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李捷表示将上诉。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