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丽江民警杨丽胜遇害案凶手被执行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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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4日10:11 春城晚报 | |||||||||
20日,杀害丽江警察杨丽胜的和志强,因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非法携带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被执行枪决。该案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9月5日作出裁定,核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和志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6年5月5日21时许,和志强身带匕首、炸药等危险物品,窜至丽江市古城区民主路永达通信二分店内,用匕首刺伤营业员刘富珍的左脸颊,抢劫两部手机后逃离。此时,丽江
上述事实均有公诉机关当庭出示的报警记录、抓获经过等证据证实。最后,和志强被丽江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但和志强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 省高院认为,和志强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抢劫他人财物,已构成抢劫罪;在受公安民警和其他公民抓捕时,为逃避抓捕使用匕首刺死一人、刺伤一人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非法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和管制刀具进入公共场所,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还构成非法携带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省高院认定原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记者王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