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大学后勤公司主管贪污受贿27万元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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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5日00:55 北京娱乐信报 | |||||||||
本报讯 (记者 郭志霞) 记者昨天获悉,因被法院认定构成贪污、受贿罪,原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后勤服务总公司副总经理赵晔近日被昌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法院查明,赵晔自1992年4月以来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向与石油大学后勤有关的供应商收受各种财物合计人民币26.25万元。
同时赵晔在担任石油大学后勤服务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利用其主管供暖工作的便利,于2001年11月,在协调石油大学和某公司签订合同过程中,在该公司法人代表原报价基础上,授意对方以每平方米加价的形式给予自己好处。之后,赵晔将该加价部分共计人民币1万多元据为己有。 法院认为,赵晔的行为已分别构成受贿、贪污罪,应予惩处。鉴于其在侦查机关尚未掌握其犯罪事实的情况下,主动如实供述了自己贪污及受贿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能够积极退回全部赃款,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对所犯受贿罪予以从轻处罚,对所犯贪污罪予以减轻处罚,最后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赵晔表示不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