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沛县原国土局局长魏沛先获刑十一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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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6日06:49 扬子晚报 | |||||||||
徐州25日电 10月24日,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鼓楼区法院对沛县原国土局局长魏沛先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单位受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2个月的一审判决。 法院查明,魏沛先在担任沛县龙固镇镇长、安国镇党委书记和沛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益,收受他人贿赂14次,共计13万8千元。2003年9月,魏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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