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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沛县原国土局局长魏沛先获刑十一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6日06:49 扬子晚报

  徐州25日电 10月24日,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鼓楼区法院对沛县原国土局局长魏沛先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单位受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2个月的一审判决。

  法院查明,魏沛先在担任沛县龙固镇镇长、安国镇党委书记和沛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益,收受他人贿赂14次,共计13万8千元。2003年9月,魏沛
先利用担任沛县国土资源局局长的职务之便,将下属单位上交的土地规费10万元借给他人用于个人经营活动。法院还查明,在某公司征用土地过程中,魏沛先先后两次向该公司索要100万元,为沛县国土局购买帕萨特轿车、桑塔纳2000、别克商务车各一辆。(慈延年 李先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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