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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24人死亡的八达岭交通事故责任人获刑6年(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7日15:08 法制晚报
致24人死亡的八达岭交通事故责任人获刑6年(图)

图为法警向段迎春出示证据。 摄/记者曹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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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24人死亡的八达岭交通事故责任人获刑6年(图)

大货与客车撞击示意图


  今天上午,八达岭车祸中肇事车车主段迎春在昌平法院领到了判决书。法院认为,段迎春犯危险物品肇事罪的罪名成立,并接纳公诉人意见,认定段迎春为自首,最终判处段迎春有期徒刑6年。

  宣判后,一直在啜泣的段迎春表示“不上诉”。

  2005年12月4日晚8时左右,一辆装载77多吨电石的大货车与一辆满载33人的大客车在八达岭高速路上相撞,随后双双翻落至山沟,造成24人死亡,9人受伤,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本市发生的最严重的一起交通事故。

  庭审现场

  8时30分左右,容纳50人的法庭里已经座无虚席,一部分遇难者家属坐在法庭里等候庭审开始。

  8时40分,肇事车车主段迎春被带进法庭。面对众多媒体连续不断的闪光灯,段迎春神情木然地站在那里,一动不动。直至被问到对公诉机关所指控的危险物品肇事罪名是否认可时,他才缓缓地吐出两个字:“成立”。

  段迎春在法庭上开始回忆事发时的场景,说着说着便哽咽得说不下去了。

  “我想拉多少,就装多少。”从事个体运输的段迎春将自己的货车挂靠在内蒙古包头市的一家五星公司上,事发时已经是第8次这样超载运输了,装载量40吨的货车当天承载着77多吨的电石。“不超载的话赚不到钱。”段迎春解释道。

  在事发前,他经过了5个交通检查站,但都没有受到阻拦。“我只知道电石不能遇水。”段迎春说。而事发当天,一车只盖了几层苫布的电石翻入山谷下的小溪中,成为多人被烧死的导火索。

  “因为我不懂法,危险物品还超载,给无辜的人们带来了灾难,在这里我对那些遇难的人们和他们的家属表示最诚挚的道歉。”段迎春在法庭上深鞠一躬。

  法官表示,在此次车祸中受伤的9人目前还有1人尚未出院,而目前相关部门对死难者的赔偿已经达到了900万元。段迎春的辩护人表示,承运公司、交管部门等相关单位都应对这次车祸负有责任。

  当庭宣判

  法庭在休庭10分钟后,对该案进行了宣判。

  法院认为,段迎春犯危险物品肇事罪的罪名成立,并接纳公诉人意见,认定段迎春为自首,最终判处段迎春有期徒刑6年。宣判后,一直在啜泣的段迎春表示“不上诉”。

    案情回放

  2005年12月4日晚8时左右,超载大货车由北向南行驶至八达岭高速路进京方向49公里+400米处时,由于该车制动失灵与前方大客车后部右侧相撞,两车翻入道路左侧山沟,由于电石泄漏两车起火。

  记者回访

  “午夜11时许,终于抵达了事故现场。我们所在的八达岭高速路辅路,与高速路落差约有20米,几乎没有坡度。救援车辆排出了一公里多的长队,各种警灯照亮了整个山谷。现场听得最多的就是手台里呼喊增援的声音,而山谷里的八级大风将仍然在燃烧的货车和长途客车烧得仅剩一个空壳。迎着风口走向现场,一些黑色的粉末吹到了脸上,随即便是一股腐臭和焦煳味迎面扑来……”

  以上是事发当晚,报社同仁赶到现场后记录下的当时的情形。事隔近一年,记者通过对这场事故中的幸存者、罹难者家属、责任人以及事故本身的调查发现,整个事件背后还蕴涵着许多的细节、巧合以及情感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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