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治 > 正文

北京检察院案件申诉试行听证员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8日03:13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 刘甲)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部门在受理百姓对法院终审判决,检察院不予批捕、不予起诉等刑事案件申诉时,将接受第三方的监督审查。昨日,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在全市开始率先试行“听证员”监督刑事申诉案件制度,聘请三名“听证员”对一起刑事申诉案件进行公开审查。“听证员”的建议将干预案件的结果。

  记者了解到,以往检察院在受理有关刑事案件申诉时,都是自行审查然后将结果告
知对方。“听证员”的出现将使案件公开化。“听证员”有阅卷权,而且可以直接向申诉人和案件承办人了解案情,并将他们对案件的意见形成书面材料提交。“听证员”的意见将直接干预案件结果。在控告申诉部门告知申诉人处理结果时,“听证员”也将在场,他们可以随时回答申诉人的疑问。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规定》,“听证员”将由检察院根据具体案情聘请。“听证员”必须是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的专家、学者、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者其他社会人,“听证员”是在举行公开审查前临时聘任的,每次参与公开审查的“听证员”必须为三人以上的单数。

记者:刘甲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