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检察院案件申诉试行听证员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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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8日03:13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记者 刘甲)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部门在受理百姓对法院终审判决,检察院不予批捕、不予起诉等刑事案件申诉时,将接受第三方的监督审查。昨日,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在全市开始率先试行“听证员”监督刑事申诉案件制度,聘请三名“听证员”对一起刑事申诉案件进行公开审查。“听证员”的建议将干预案件的结果。 记者了解到,以往检察院在受理有关刑事案件申诉时,都是自行审查然后将结果告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规定》,“听证员”将由检察院根据具体案情聘请。“听证员”必须是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的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者其他社会人,“听证员”是在举行公开审查前临时聘任的,每次参与公开审查的“听证员”必须为三人以上的单数。 记者:刘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