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黔西原副县长受贿逾百万元获刑1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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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8日15:20 新华网 | |||||||||
新华网贵阳10月28日电(记者何云江)贵州省黔西县原副县长任职期间,利用职权和工作便利,收受他人现金和房产共计逾百万元,日前被毕节地区中级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唐宁山自1998年3月起任黔西县副县长,任职期间,结识了贵州省蒙特资源勘查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赖大芬(已判刑)。此后,唐宁山先后为蒙特公司介
2003年初,唐宁山获悉自己曾经关照过、在黔西县开办煤矿的刘某某(另案处理)在贵阳有3套住房后,便以其儿子要在贵阳读书办户籍为由,叫刘某某帮他弄一套房子。为了煤矿得到唐的长期关照,刘某某将自己在贵阳一套已交付1万元定金、价值40余万元的住房送给唐。同年3月,唐为该房办理了购房合同变更手续,户主改为其妻。至2005年6月案发,刘某某先后为此房付首期房款12万余元及按揭贷款本息6. 4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唐宁山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贿赂为他人牟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故作出上述判决。(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