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濮阳对4名盗窃原油罪犯判处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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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0日06:29 大河网-河南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李煊 通讯员永生吉春) 因打孔盗窃原油,濮阳县4名“油耗子”10月26日被处以死刑。当日,我省在中原油田外输原油首站所在地——濮阳县柳屯镇对此公开宣判。 据了解,近年来,不少人频频以身试法,对中洛输油管道进行打孔盗油,不但给企业造成原油损失,企业还要因此付出高额的抢修费、污染赔偿费以及管道运输费。但以往对此类犯罪分子均按盗窃罪量刑,犯罪分子顶多被判上几年。此次是我省第一次以破坏易燃易爆
经查,2001年10月至2003年2月期间,濮阳县人李世生、管有聚、陈茂宽、王相伟伙同他人分别在中原油田至洛阳的中洛输油管线管道上打孔盗窃原油37起,盗窃原油437吨,造成原油损失、抢修费、污染赔偿费以及管道运输费损失共计337万元。他们大肆破坏正在使用中的输油管道,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直接间接损失巨大,社会危害极大,被依法判处死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