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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国企经理侵吞2600万被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1日01:33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哈尔滨10月30日电(记者 陈宝琨) 国企老总趁国有企业改制之机,大肆侵吞国有资产2600余万元。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检察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10月26日,黑龙江省经协房地产开发公司原总经理关润松被法院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非法注册资本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去年5月,哈尔滨市检察院接到举报,反映关润松在经协房地产开发公司改制过程中,
侵吞公款及该公司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哈尔滨市检察院反贪部门侦查查明,黑龙江省经协房地产开发公司系国有企业,2000年4月28日该公司被批准进行股份合作制改制。

  据法院审理查明,关润松为达到将国有资产据为己有的目的,伪造主管部门同意该公司整体改制为有限公司的文件,从而骗取有关部门的企业改制批复。在资产评估中,关润松指使财务人员篡改和调整财务账目,致使评估结果中该公司净资产减少393.31万元;指使财务人员故意隐瞒正在建设中的四栋楼房,致使评估结果中该公司净资产减少434.72万元;这期间公司净资产增加1782.77万元,关润松明知公司资产已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评估而未进行评估。经关润松一手操作,黑龙江省经协

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巨额资产仅被评估为20.6万余元。

  2001年9月,关润松虚假出资1000万元,将经协房地产开发公司注册登记为经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任法定代表人,最终将价值人民币2610.8万元的国有资产据为己有。

  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关润松身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在国有企业改制时利用职务便利,采取篡改、调整账目,隐瞒财产的手段,将国有财产所有权转移到个人的经协有限公司,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关润松在经协公司改制前,挪用公款200万元,用于注册其个人成立的公司,进行营利活动,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关润松虚报注册资本100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据此,法院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非法注册资本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被告人关润松无期徒刑。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关润松不服判决,提出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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