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政部门称餐饮园区宰杀鳄鱼出售违法(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1日02:14 燕赵都市报 | |||||||||
园区内的鳄鱼,等待它们的不知是什么命运。刘树鹏摄 本报沧州电 (记者刘树鹏) 红烧、干烧、清蒸……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鳄鱼,在沧州市一家打着科技生态招牌的园区内,被烹制成昂贵的菜肴,供来宾享用。昨日,记者从沧州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了解到,该园区经营鳄鱼并没有向管理部门申报,属于违法行为。 最近一段时间,记者多次接到群众举报,在沧州市朝阳路一家新开业的集观光和餐饮于一体的豪华园区内,公然宰杀鳄鱼出售。昨日中午,记者拨通了这家园区的电话,问有
随后,记者赶到位于朝阳路与海河路交叉路口的这家生态园区。园区上方高悬“高科技生态园”几个字,门前停满了车辆,其中包括不少机关单位的汽车。在礼仪小姐的热情引导下,记者走进园区。在园区南部的一个深池中,趴着三条肥硕的鳄鱼。记者问服务员,这些鳄鱼是干什么用的,服务员回答说,如果客人需要,可以宰杀。 这名服务员正向记者推荐“红焖鳄鱼肉”的时候,厨房里一名姓孙的厨师走过来,称这道菜已经卖没了。这名厨师告诉记者,他们一共进了5条鳄鱼,开业以来,已经宰杀了两条。一名服务员表示,需要吃鳄鱼的话,要提前预订,凑够一条的时候,才能宰杀。 记者找到园区值班经理,询问园区内宰杀鳄鱼是否有合法手续。值班经理表示,她对此事不太清楚,只是听说正在办证。随后,她表示要联系一下老总。记者等了一会后,值班经理说,听说证件都办齐了,都在董事长那里,但董事长不在。 当日下午,记者与沧州市林业局林政科取得联系。林政科负责人表示,鳄鱼属于水生动物,应归渔政部门管理。沧州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负责人告诉记者,鳄鱼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不能随意经营和宰杀,未经批准,不得对鳄鱼加工、运输、观赏、驯养、经营、利用,这家园区经营鳄鱼并没有向渔政部门申报、获批,属非法行为。 相关链接 从2003年8月12号开始,国家林业部批准了54种可驯养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可以经过用于商业性经营利用(有些可以食用)。鳄鱼中有三个品种在此名单之列:湾鳄、尼罗鳄、暹罗鳄。 就目前该酒店经营鳄鱼菜而言,酒店必须具备驯养繁殖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此外,鳄鱼的来源必须合法:即是主管部门批准的养殖场所饲养的鳄鱼;由国家林业部批准的从国外进口的,可用于商业性经营的鳄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