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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亳州市原副市长王德贵因受贿等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1日15:05 新华网

  新华网合肥11月1日电 (记者 周立民) 安徽省亳州市原副市长王德贵因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于10月30日被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零6个月。

  现年49岁的王德贵先后担任涡阳县县长、利辛县县委书记、亳州市副市长等职,因涉嫌受贿于去年9月份被安徽省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1993年至2005年上半年,王德贵利用职务之便,通过为他人在职务提拔、工作安排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55人所送的人民币80余万元、美元8000元。此外,还有80余万元人民币的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法院据此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王德贵有期徒刑11年,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1年零6个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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