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流窜五省绑架强奸6名大学生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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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1日18:27 新华网 | |||||||||
新华网成都11月1日电 (记者 任硌) 四川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流窜全国五省、绑架强奸6名在校女大学生案,法院一审以绑架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张国玉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4年11月30日,张国玉伙同毛伟杰(另案处理)窜至湖北省武汉市,以请家庭教师为名,将当地某学院学生章某骗至该市竹叶山村临时租房内,采取暴力手段劫取章某现金、手
同年12月20日晚,张国玉伙同毛伟杰窜至山东省临沂市,以请陪聊为名将当地某学院学生王某骗至该市兰山区银雀山办事处临时租房内,劫取王某手机等财物后,将王某作为人质,向其家人索财35000元,其间张国玉强奸王某未遂。 2005年3月至5月,张国玉自己或伙同他人在山西阳泉、湖南长沙、四川绵阳绑架、强奸3名女大学生,其中在对被害人王某实施绑架犯罪中致其死亡。(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