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一名台商抢劫杀人被执行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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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00:09 人民网-华南新闻 | |||||||||
本报讯 广东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10月31日召开宣判大会,对抢劫杀人的台商蔡永坤进行宣判,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结束后,蔡永坤被押赴刑场处决。 蔡永坤是在东莞投资经商的台湾人。他和被害人台湾人宋某坤是生意上的朋友。2004年2月17日,蔡永坤以介绍兑换港币为借口,驾车将宋某坤骗到长安镇长某路一房内,用电
(吴冰朱卫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