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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通报建设系统7起商业贿赂典型案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04:28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记者 张强)工程建设领域一直是商业贿赂案件的多发领域,从2005年8月至2006年9月,全省共查处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案件330件,占商业贿赂案件总数的25.3%,涉案金额7447万元,涉案人数315人。昨日下午,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与省建设厅共同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全省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案件查处情况。

  省纪委常委、省监察厅副厅长、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秦刚在会上表
示,工程建设领域是商业贿赂案件的多发领域,也是治理商业贿赂的重点领域。近年来,我省各地区主管部门按照中央的部署和省上要求,突破了一批工程建设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在这些案件中,涉及领导干部和建设系统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违法犯罪危害严重,他们利用各类资源和资质审批、工程承包交易、工程招投标等机会,以权谋私,严重侵害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

  七起典型案件

  一、攀枝花市原副市长韩宗山受贿案

  2001年至2004年,韩宗山利用职务之便,在分管

城市建设、规划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他人贿赂2万美元和人民币1万元。2006年6月,韩宗山被金牛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二、川西监狱原监狱长巫邦志受贿案

  1997年至2005年,巫邦志利用职务之便,在川西监狱迁建过程中以及为服刑罪犯办理保外就医中,先后收受和索取他人财物共计现金187.4万元人民币、1000美元等。2006年10月,巫邦志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

  三、

南充市建设局原局长杨春林受贿案

  1996年至2004年,杨春林利用职务之便,在“南充大都会”等项目建设中,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6.6万元。2005年5月,杨春林被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四、攀枝花市建设局原两任局长李锦樑、彭宗才,原副局长黄远林受贿案

  2001年,李锦樑、彭宗才、黄远林利用职务之便,在攀枝花市旧城改造过程中,收取建筑商“好处费”。其中李锦樑受贿人民币21.5万元;彭宗才受贿20.4万元;黄远林受贿10.8万元。2004年11月至2005年1月,李锦樑、彭宗才、黄远林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7年、5年,并分别被处没收个人财产1万元、1万元、2万元。

  五、南部县原副县长陈德金受贿案

  2001年至2005年,陈德金利用职务之便,在转让省道“204”线南蓬公路经营权、省道“101”线建盐路南部段改扩建等工程中,收受贿赂56万元。2006年3月,陈德金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

  六、自贡市建设局原副局长曹学文受贿案

  1998年至2002年,曹学文利用职务之便,在方冲工程和白果小区物管房工程发包过程中,收受某公司现金14万元人民币和价值10.4万元的店面一间。2005年5月,曹学文被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七、龙泉驿区原区长助理兼建设局局长张立友受贿案

  1999年至2004年,张立友利用职务之便,在为某建筑老板违规获得成龙路工程承建权和同安镇调整项目红线规划等过程中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67.4万元。2005年4月,张立友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私分国有资产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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