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治 > 正文

法学专家致信全国人大建议叫停养路费(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01:09 华夏时报
法学专家致信全国人大建议叫停养路费(图)
10月11日东四十条桥西路面塌陷现场。■本报实习生姚宝龙/摄影
法学专家致信全国人大建议叫停养路费(图)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周泽向全国人大提交《撤销养路费征收法规建议书》。

法学专家致信全国人大建议叫停养路费(图)
北京律师宋成军给全国人大寄去《提请审查“公路管理条例”建议书》。

  ■深度提示

  8月23日,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周泽发表的一篇问责养路费的文章引起轩然大波,之后全国先后出现3起针对养路费征收的行政诉讼案。

  近日,北京律师宋成军和副教授周泽先后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尽快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组织审查,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91条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同时建议全国人大迅速通过执法监督程序,叫停违法征收养路费的行为”。

  昨天,在北京市北三环贵州大厦写字楼18层,北京市京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宋成军拿出一份同城快递详单说:“我不仅状告北京市路政局,还于10月17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递交了一份提请审查《公路管理条例》的建议书,比周泽副教授的建议书早了13天。不过,这一切都来自周泽那篇文章的启发。”

  本报记者李国生/文成江/摄影

  争论

  法学专家称征养路费违法

  养路费滞纳金达49万

  今年7月21日,郑州市交通规费稽查处稽查人员发现了一辆车牌为豫A11993的小型吊车,自1992年购车以来,一直没缴纳养路费。根据征稽收费标准,该车从2003年2月1日至今,应缴纳养路费本金5.9万元、滞纳金38.9万元、罚款17.7万元,还应缴附加费本金2.2万元、滞纳金7.5万元以及运管费本金7872元、滞纳金2.5万元、罚款1000元,共计约76万元,也就是说该车的滞纳金达到49万元。

  教授称征养路费违法

  此事经多家媒体报道后,引发了全国范围的强烈反响。8月23日,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北京市展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泽以此事为由头,在《检察日报》发表《养路费:最近六年都是违法征收》一文,指出养路费征收违反《公路法》,有关部门是违法行政。其实,在此之前,周泽就以“周三畏”的网名在网上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很快在网民中引起许多争论。

  《检察日报》的文章见报后,四川、辽宁、广东、深圳等省市的交通部门先后作出了回应。有的说:“养路费征收不合法的说法是对相关法规断章取义的理解。”有的说:“有关媒体的评论,在我看来主要是没有分清法规的配套衔接问题。”四川省交通厅征费稽查局就此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称“不征收养路费的前提是征收相关税收,而相关税收的实施办法没有正式出台前,收取养路费是保证公路养护的必要方式”。

  征养路费违反《公路法》

  姜明安是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大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曾参与草拟《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立法法》等重要法律,并主持过《中国行政组织法研究》、《行政执法研究》等国家项目的课题研究。

  关于养路费征收合法性的问题,姜明安认为,养路费征收是不合法的。

  他认为,第一,养路费征收违反了《公路法》的明文规定。《公路法》第36条明确规定,通过征税而不是收费筹集公路养护资金。要求国务院制定依法征税、而不是收费的具体实施办法和步骤。因此,有关部门没有依法征税而制定了收费的实施办法,这违反了法律的明文规定。

  第二,养路费征收也违反了《公路法》的立法意图。《公路法》1997年颁布,1999年10月31日修改,删除了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关于“费改税”前可仍征收养路费的规定,其意图很明显,就是要实行“费改税”。有关部门到现在仍征收养路费显然违反了立法的意图。

  第三,养路费征收违反了立法授权。

 [1] [2] [下一页]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