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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乡建设公司5名高管被控受贿及挪用公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02:46 新京报

  同时涉嫌挪用公款;涉案数额达百万元

  本报讯(记者 李欣悦)因涉嫌受贿和挪用公款,北京城乡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王明亮、公司总经理霍照辉、党委副书记杨全林、副总经理郝建杨和公司总会计师霍艳日前被宣武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检方指控,王明亮、杨全林、霍照辉等人,利用职务便利,在与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房地产开发中心协商提高本公司所有的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乡周庄村土地补偿款的过程中,收受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房地产开发中心给予的50万元,王明亮、杨全林、霍照辉、郝建杨各自分得人民币10万元。案发前,四人均将赃款退回。

  2004年9月,王明亮、杨全林等人将本公司所有的北京市崇文区花市上三条5号院拆迁补偿款中的50万元挪用,用于购买本公司股份。

  检察机关认为,王明亮、杨全林、霍照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收受北京城乡建设集团

房地产开发中心给予的50万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系共同犯罪。王明亮、杨全林伙同被告人郝建杨、霍艳挪用公款,用于购买本公司股份,情节严重,其行为应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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