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地方法规首次明确新闻单位可监督公职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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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03:17 大河网-河南商报 | |||||||||
本报讯 (记者胡巨阳 通讯员张胜利 丁明玉 赵建云) 昨日,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对外公布,“新闻单位应当依法对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首次被写入《郑州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地方法规。 该条例还将公务接待、教育收费同政府采购、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资源开发等受关注、容易引发职务犯罪活动的行为列为“重点监管区”,要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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