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主席权益被侵犯事件屡见报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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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04:10 大河网-河南日报 | |||||||||
工会主席权益被侵犯事件屡见报端。李庆琦绘 “多难”的工会主席 近年来,工会主席权益被侵犯的事屡见报端。 2004年8月,北京三环相模新技术有限公司原总务部经理兼工会主席唐晓东因维护职工权益而被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他也成为北京市首例被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工会主席。
宁波市一家企业的工会主席,任职期间,从部门经理被降为普通化验员,后又被企业以旷工为由辞退,当事人彭先生与雇主单位打起了官司。今年4月26日,此案在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目前尚无结果。 此前在陕西省也发生过类似的事情。陕西省榆林市邮政局工会主席王玉珊,在会员代表大会上是以全票当选的,任期刚过一年,就被单位人事部门一纸文件调离,理由是其“年度干部民主测评情况距达标线差了0.815分”。 据广东媒体报道,广东阳江市龙达集团工会副主席杨观趣为职工说话维权,公司老板以“煽动职工与公司对立”为由将其“除名”。 一位基层企业工会主席说,近几年来工会的威信在职工中越来越低,因为工会主席时常要看董事长或总经理的眼色行事。你要是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下面欢迎,上面就会“头痛感冒”,认为是同他“对着干”,一纸决定就让工会主席下岗丢饭碗。 追根溯源,工会主席的权益之所以屡屡受侵,是由于“端了老板的饭碗”而受利益制约。 河南新发展律师事务所律师谢原修认为,工会主席的权益屡屡受到侵犯,凸现出《工会法》的法律强度不够,缺乏刚性的条文,也折射出“执法的疲软”。 当一些工会主席自身权益受到侵犯时,他们寄托于法律的援助、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法院以及上级工会的支持和帮助。但是一些执法部门住往因为种种原因,执法不到位,缺乏“强制执行”的有效手段和刚性,所以往往出现“赢了官司输了位子或丢了饭碗”的尴尬。 有关人士建议,可由上一级工会代行企业所属工会的维护职能,这样不利因素将在很大程度上得到消除或缓解,还能有效避免上级工会在为权益受侵害工会主席维权时处于“无助”和被动的局面。□本报记者汤传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