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抚州公安局原副局长庇护黑帮获刑10年半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08:24 法制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 李青) 江西省抚州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尹光因收受黑帮团伙贿赂,给“黑老大”通风报信,并为黑帮团伙提供庇护,近日,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尹光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 尹光自1997年1月担任原抚州地区公安局副局长,2000年8月开始分管抚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经侦支队等部门工作。2002年7月,江西省公安厅根据群众举报,指示抚州市公安局
此后,熊新兴为感谢尹光的关照和帮助,先后以旅游、宴请为名送给尹光17万元,其中10万元熊新兴交待是给尹光日后“跑官”的。2003年秋天,尹光还向熊新兴索要现金10万元,然后将该款交给其兄使用。 一审判决后,尹光不服判决,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