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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抚州公安局原副局长庇护黑帮获刑10年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08:24 法制日报

  本报讯 (记者 李青) 江西省抚州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尹光因收受黑帮团伙贿赂,给“黑老大”通风报信,并为黑帮团伙提供庇护,近日,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尹光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

  尹光自1997年1月担任原抚州地区公安局副局长,2000年8月开始分管抚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经侦支队等部门工作。2002年7月,江西省公安厅根据群众举报,指示抚州市公安局
对熊新兴涉黑的有关问题进行查处。抚州市公安局随即成立了专案组,由尹光担任组长,对熊新兴展开调查。熊新兴得知此事后,通过电话向尹光询问情况,尹光告诉熊新兴主要是查他以前赌博的事。随后,熊新兴即告诫相关人员,并威胁证人,导致专案组对熊新兴的调查无果。

  此后,熊新兴为感谢尹光的关照和帮助,先后以旅游、宴请为名送给尹光17万元,其中10万元熊新兴交待是给尹光日后“跑官”的。2003年秋天,尹光还向熊新兴索要现金10万元,然后将该款交给其兄使用。

  一审判决后,尹光不服判决,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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