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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11:31 新浪嘉宾访谈

  根据《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设立方式;

  (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六)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十二)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洛阳律师赵战武blog.sina.com.cn/u/1132163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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