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钢铁集团原副总受贿200余万获刑1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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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4日09:30 南方新闻网 | |||||||||
本报讯 (记者 吴秀云 实习生 蒋洁桃) 昨天上午,广州钢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钢集团)原常务副总经理王成立因受贿人民币183.6694万元、美金2.2万元,被广州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宣判后,王成立表示,是否上诉要考虑一下。 原高管层层“上供”
从2004年起,广钢集团多名高管人员涉及经济案件,2004年10月,在广钢股份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时,时任广钢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的袁今昔和常务副总王成立就已经没有参加。直到去年5月,被“双规”多时的王成立向广州市检察院投案自首。 据悉,广钢前高管人员中至少有10人涉及经济案件,除王成立外,还有广钢集团原副总经理李一江等,部分案件目前已经一审终结。从目前已经进入审判程序的案件来看,广钢集团案之间均有关联,如向王成立行贿的吴建平、黄晓春又收受自己下属人员的贿款,可谓层层“上供”。 装修买房下属埋单 广州市检察院指控,1998年10月至2003年2月,王成立多次收受吴建平以各种名义贿送的人民币51万元,还让吴为其支付自己在星河湾所购房屋装修款31万多元,从而为吴建平的职务晋升提供便利。1999年8月至2004年8月,王成立多次收受黄晓春以各种名义贿送的人民币76万元,美金1.2万元。 在昨天上午的判决中,广州中院认为,检察院指控王成立犯受贿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遂依法作出15年刑期的判决。当法官讯问王成立对判决是否上诉时,王成立表示,要回去考虑一下。 (南方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