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正安原副县长吕宗明涉嫌受贿160余万受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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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4日10:07 新华网 | |||||||||
新华网贵阳11月4日电(记者何云江)贵州正安县原副县长吕宗明利用职务便利,涉嫌收受部分企业主贿赂达160余万元。遵义市中级法院日前开庭审理了此案。 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吕宗明原系遵义市所辖正安县副县长,负责分管县乡企局、交通局、经贸局及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在任职期间,他先后多次收受煤矿主和公路工程项目负责人贿赂,累计达165万元。
在分管煤矿工作中,被告人吕宗明大肆收受煤矿主贿赂。2005年10月,在正安县农村生活自用煤矿整合规划、布局调整过程中,被告人吕宗明收受贿赂7笔;在农村生活自用煤矿的转让、合股、业主变更过程中,收受贿赂4笔;因其他请托事项,收受贿赂3笔。在分管交通局的工作过程中,他还收受县公路工程部分管负责人贿赂98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吕宗明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收受贿赂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