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规定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最高罚3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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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5日08:01 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 |||||||||
本报讯 (王邦武 高锦玉 孙超) 昨天,合肥市瑶海区安监局出台八项措施,就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工作出台新规。非法经营者可能被处3万元重罚。 瑶海区沿长江东路两侧自发聚集了一批烟花爆竹经营户,是合肥市烟花爆竹的主要集散地。这里违规经营现象严重,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今年,合肥市烟花爆竹市场管理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化,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审发和销售场所的布点审定权全部下放到区
瑶海区安监局还对经营户制定了8条新措施:经过安全知识培训;实行专店或专柜、专人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专柜销售时应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距离;零售场所面积不小于10平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零售点;零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必须销售由政府职能部门批准入市并贴有防伪商标的烟花爆竹产品;禁止占道经营或摆摊销售;销售点必须远离党政机关、车站、码头、公共娱乐场所、文物保护单位、防火重点单位(100~200米),并且周围不得有液化气站、煤气换气点,不得靠近电焊门市部、饭店(50~100米);烟花爆竹实行主渠道经营,必须从省、市供销社、土产公司等进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