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连云港原新浦区长姜洪受贿逾百万获刑14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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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6日06:24 扬子晚报 | |||||||||
本报连云港电 连云港市新浦区原区长姜洪因犯受贿罪,日前被该市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所有赃款、赃物均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姜洪历任连云港市新浦区政府副区长、区委副书记、区长等职,自1999年春节至2005年中秋节,姜洪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个人谋取利益,先后索取或收受15人次贿赂,款物合计人民币120多万元、美金1000元和字幅一张。
(盛茂佩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