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蓝田县村干部倒卖农田筹措建校资金获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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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00:57 正义网-检察日报 | |||||||||
近日,陕西省蓝田县法院对蓝田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的一起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村委会5000元罚金,并且分别以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判处村委会主任贺根堂、原村党支部书记刘长科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01年8月,蓝田县蓝关镇陶峪河村小学教室被蓝田县大寨乡确定为危房,需要重建。同年10月,陶峪河村村委会为筹集建校资金,在未经县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将
检察机关经审查后认为,基本农田是广大农民赖以生存的基础,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以任何理由非法倒卖。陶峪河村村委会违反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未经批准,擅自买卖基本农田,数额较大,影响恶劣,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 (记者 张继英 王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