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长辞职航空公司索赔千万续:机长赔偿17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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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02:30 新闻晨报 | |||||||||
本报讯 (记者 谢克伟) 机长辞职,航空公司索赔1000多万元,备受市民关注的“天价”索赔案初步有了结果。昨天,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布,某航空公司原机长王先生赔偿该公司约170万元人民币。 王先生从小酷爱飞机以及飞机模型,梦想着有一天能成为“空中飞人”。上世纪90年代初,王先生如愿进入民航学院读书。毕业后,他与某航空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从
仲裁审理中,王先生称,职工解除合同应当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本人并未违反法律规定。考虑到自己是飞行员,公司确实付出了一定的培训费用,故愿在合理的范围内承担公司实际支出的培训费,但公司要为其办理退工手续。 公司认为,王先生为该公司出资培训的特殊工种人员,为了让他取得飞机驾驶执照,成为合格机长,公司支付了大量经费,并提供了大量飞行资源。现在王先生提出离职要求,将对公司造成巨大的损失。为此,该公司要求王先生支付院校培训费、养成培训费、飞行经历费用等各种培训费用1000多万元。 近年来,我国的民航系统多次发生飞行员辞职案。资料显示,我国航班飞行员培养从航校学习到担任航班副驾驶实践长,约需8年-10年时间,期间几乎所有费用均由航空公司支付。一位飞行员的培养费用高达100多万元,而要把一名普通飞行员培养成机长,花费则更大。因此,一些航空公司不断开出赔偿“天价”。 劳动法专家针对飞行员赔偿标准问题指出,中国民航总局等部门的规定明确,飞行员辞职应提前提出解除合同申请,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的,飞行员应当按约定承担相应责任。飞行员招录培训实际费用情况,参照70万元-210万元的标准支付给原单位。 仲裁委在接到这起事件的申诉书后,立即会同有关部门讨论,并查阅了大量民航及有关部门对飞行员的规定。因涉及标的数额高,仲裁委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仲裁委合议庭认为,王先生提出辞职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公司应当为其办理退工手续。但是王先生在和公司存续劳动关系期间,接受了公司大量的出资培训,根据规定,王先生应当承当赔偿责任。根据中国民航总局收费等规定,最终确定了上述赔偿金额。 据悉,当事人如不服劳动仲裁结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