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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扬要求严格掌握和统一死刑适用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9日08:38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11月8日讯 (记者 王斗斗) 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案件,因被害方的过错行为引起的案件,案发后真诚悔罪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的案件,应慎用死刑立即执行。这是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7日在第五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提出的。

  就死缓制度,肖扬说,对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可以依法从轻或
者减轻处罚,一般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就是要严格掌握和统一死刑适用的标准,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当前,我国废除死刑的社会物质文化条件尚不具备,运用死刑惩罚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仍然是保卫国家安全和人民利益、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必要手段。”肖扬说。

  肖扬强调,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后,要继续坚持依法严厉惩罚严重刑事犯罪。对那些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要坚决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如果不能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依法严厉惩罚,就达不到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目的。”他进一步分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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