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名成都男子上树捉鸟获非法狩猎罪被罚5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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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9日18:03 新华网 | |||||||||
新华网成都11月9日电(记者刘海)因非法捕捉国家级和四川省级保护鸟类,冯志春、刘本军二人被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狩猎罪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后近日作出一审判决,冯志春、刘本军二人被认定构成非法狩猎罪,判处罚金5000元。这是成都市首例以非法狩猎罪判决的案件。 每年四五月份正是小鸟出生的季节。今年4月,冯志春、刘本军认为此时上树抓鸟正
经有关部门鉴定,除4只红尾水鸲为四川省省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外,其余三类47只均为国家保护的有益或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