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公司副总被控受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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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1日10:36 新华网 | |||||||||
原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勤,因在其任职期间,利用职权收受贿赂1万美元,被提起公诉。11月10日,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 据检察机关指控,今年51岁的被告人王勤原系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自2000年8月份任驻信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以来,主要负责人事、财物、计划合同等部门工作。2000年2月至2003年底,在驻信高速公路建设施工期间,王勤在对工程中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王勤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袁平 南南) 来源:中国法院网 | |||||||||